西华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改变,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有效期 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此后授位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0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02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质量水平达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 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等级为:中及以上(分数为 70 分及以上)。
03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
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总平均成绩只计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包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04学业水平测试达标
(1)学位课程达标
学位课程(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干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外语水平达标
①非英语专业
非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 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 425 分。
②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 00600);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0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02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质量水平达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 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等级为:中及以上(分数为 70 分及以上)。
03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
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
总平均成绩只计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包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04学业水平测试达标
(1)学位课程达标
学位课程(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
(2)外语水平达标
①非英语专业
非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或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 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 425 分。
②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学生,从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高级英语"(课程代码 00600);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三、本科毕业生申请材料
01《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02本科毕业证书
03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
0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绩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籍表
05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手册、学校统一提供或指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系统文本复制检测报告。
四、注意事项
01只能申请一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
02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非英语专业在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03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
英语专业需在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参加高级英语(课程代码 00600)考试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